据工信部网站消息,8月1日,工信部公开征求对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、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
加强组合驾驶***准入与召回管理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完善新技术产品技术管理要求。汽车生产企业根据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、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》加强企业能力建设,提升产品功能、性能和新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。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,完善组合驾驶***和OTA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,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。根据标准制修订情况和管理需要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调整技术参数。
加强组合驾驶***准入管理。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***系统的汽车产品的,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,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,确保控制策略合理,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,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,严格履行告知义务,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和对系统的安全可控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,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,加强技术审查和评估,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,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应用。
深化组合驾驶***沙盒监管。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,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搭载组合驾驶***系统产品深度测试方案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。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,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、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、查找安全问题、完善技术标准、加强技术研判,不断提升组合驾驶***系统安全性能。
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协同管理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加强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前,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,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,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能力、车型及功能、具体升级活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。企业在备案完成后,才能开展OTA升级活动,涉及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在备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,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。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,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,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。***用OTA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、实施召回的,应按照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制定召回***,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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